|   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  ||
|   一、学校全称  |    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  |  |
|   二、校址  |    校本部: 上海 市 松江 区 车亭公 路 1788 号  |  |
|   三、层次  |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  |
|   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    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  |
|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日语专业语种不限,其他专业限招英语  |  |
|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    无  |  |
|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要求执行  |  |
|   九、录取规则  |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各省市高招办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及规定的投档比例、我院招生计划数,以考生专业填报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同分情况下,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成绩。 2.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各省市高招办划定的最低录取资格线,按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  |
|   十、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 10000 元【沪价行(2000)120号】  |  
|   住宿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 2000 元【沪价费(2003)56号】  |  |
|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  |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  |
|   十二、联系电话  |    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021-57803530、021-57803531  |  |
|   十三、投诉电话  |    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监察室:021-57803607  |  |
|   十四、网址  |    www.lidapoly.edu.cn www.lidapoly.com  |  |
|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    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录取报到后,可以按规定申请助学贷款,对获准贷款的学生,享受与公办大学学生同等贷款利率。也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和上海市政府的奖学、助学金。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还可安排在校内勤工俭学。绝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  |
|   十六、其他须知  |    |  |
2009年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14-05-12 05:18:49 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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