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  ||
|   一、学校全称  |    上海震旦职业学院  |  |
|   二、校址  |    校本部: 上海 市 宝山 区 市一 路 88 号  |  |
|   三、层次  |    □本科 √高职 □专科  |  |
|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    详见各省(市、区)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  |
|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应用日语、应用韩语不限,其他专业限招英语。  |  |
|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    无  |  |
|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要求执行。  |  |
|   九、录取规则  |    1、上海平行志愿按1:1.05以内比例调档;外省市平行志愿按各省市规定调档;不实行平行志愿的外省市按各省市规定调档。 2、德智体综合测评和身体健康状况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我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在本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当第一志愿考生不足计划时调档按二、三、四志愿的顺序无分数级差,择优录取。 4、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专业志愿从高到低的原则。 5、最后同分考生按顺序参考英语、语文分。  |  |
|   十、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2000元;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年10000元。沪价费[2007]1号文件  |  
|   住宿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2000元。沪价费[2007]1号文件  |  |
|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上海震旦职业学院  |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上海震旦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  |
|   十二、联系电话  |    021-66863982 021-66864179(招生办)  |  |
|   十三、投诉电话  |    021-66866920(招生监察)  |  |
|   十四、网址  |    www.aurora-college.cn   |  |
|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规定的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学院还设有多种奖学金、助学金;建立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协助安排勤工俭学岗位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对中西部地区的特困生,注册报到后经学院审核批准实行特别资助政策)  |  |
|   十六、其他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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