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  ||
|   一、学校全称  |    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  |  |
|   二、校址  |    校本部:上海市杨浦区营口路101号  |  |
|   校东沪校区:上海市宝山区同济支路199号  |  ||
|   三、层次  |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  |
|   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       |  |
|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所有专业都限招英语  |  |
|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    无  |  |
|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  |
|   九、录取规则  |    1、总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并按考生高考成绩及志愿顺序择优录取。(投档比例:按各省市规定的投档比例为准。)   |  |
|   十、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中外合作专业(临床工程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12000元(沪教委财【2002】51号)。  |  
|   住宿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700元----1200元。 (沪价费【2003】第56号、沪财预【2003】第93号)  |  |
|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  |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文凭。  |  |
|   十二、联系电话  |    招生就业办: 021-65502660 、65499003  |  |
|   十三、投诉电话  |    校办:021-65483431;纪委:021-65485551转3363分机  |  |
|   十四、网址  |    www.smic.edu.cn或www.smiczbb.com  |  |
|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培养大学生树立自强自立精神,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学校助学金、学费减免、困难学生伙补、勤工助学、帮困奖学金、临时困难补助、社会资助等多种形式相互补充、相对完善的学生经济资助体系。  |  |
|   十六、其他须知  |    新生第一年在校东沪校区就读;第二、第三年在校本部就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