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石油学院2009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大庆石油学院2009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和教育部 以及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大庆石油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大庆石油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大庆石油学院,英文名称为“ Daqingpetroleum Institute ”。
第四条 学校代码:10220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全国重点大学。 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是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六条 办学层次:学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三级学位授予权,以培养全日制普通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为主。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大庆石油学院。
第八条 办学地点:校本部(本科)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发展路199号 邮编:163318
分校区 (艺术学院)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晚报大街5号 邮编:163311
分校区(高职专科)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河北大街西段550号 邮编:066044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大庆石油学院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大庆石油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大庆石油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大庆石油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学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大庆石油学院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按照 生源所在地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志愿,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认真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的规定。
第十四条 大庆石油学院根据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五条 学校2009年录取工作继续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志愿清、专业清”的原则录取,不设志愿级差和专业级差。我校维护第一志愿填报本校的考生利益。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受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十七条 进档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做退档处理:
(1)考生分数未达到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 
   (2)考生分数未达到所报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 
   (3)在计划数有限的情况下,对于同等分数、同等志愿条件的考生,学校优先录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等受奖励者。 
第十八条  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年度加分政策,   我校按照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
第二十条 工业设计、建筑学两专业要求考生有一定的美术基础。
第二十一条  除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旅游英语、涉外旅游等专业要求男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接收调剂考生。
第四章 学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我校根据黑龙江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调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专业收费标准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收取学费。 
       大庆石油学院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排名以拼音排序)
|   专业名称  |    学费元  |    专业名称  |    学费元  |  
|   财务管理  |    4000  |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    4000  |  
|   测控技术与仪器  |    4500  |    建筑学  |    4000  |  
|   地球化学  |    4000  |    教育技术学  |    4500  |  
|   地球物理学  |    3800  |    金属材料工程  |    4500  |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4000  |    勘查技术与工程  |    4500  |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4800  |    旅游管理  |    3500  |  
|   电子信息工程  |    4000  |    社会工作  |    4500  |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4000  |    生物医学工程  |    4500  |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4500  |    石油工程  |    4500  |  
|   给水排水工程  |    4000  |    市场营销  |    4500  |  
|   工程管理  |    4500  |    通信工程  |    4800  |  
|   工程力学  |    4000  |    土木工程  |    4000  |  
|   工商管理  |    4500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3500  |  
|   工业设计  |    4500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4000  |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3500  |    行政管理  |    4000  |  
|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    4500  |    应用化学  |    4000  |  
|   化学  |    3800  |    应用物理学  |    2800  |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4500  |    英语  |    4000  |  
|   环境工程  |    4500  |    油气储运工程  |    4500  |  
|   会计学  |    4500  |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    4000  |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4500  |    资源勘查工程  |    4500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4800  |    自动化  |    4800  |  
|   工业设计(艺术类)  |    9000  |    艺术设计(艺术类)  |    9000  |  
|   音乐表演(艺术类)  |    9000  |    舞蹈编导(艺术类)  |    9000  |  
注:大庆石油学院应用技术学院招收的专科(高职)各专业学费标准均为6000元/年/人。
                       第五章    其   它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立优秀新生学生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国家奖学金、“铁人”奖学金、特困优秀奖、“孙越崎”奖学金等。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评审。
第二十五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制度,通过积极协助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安排勤工助学岗位、筹集社会捐助等方式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和其它费用。
第六章 学校招生咨询 联系方式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校本部(本科)电话:0459-6503662,
 传真:0459-6504149;                                        
分校区 (艺术学院)电话: 0459-6394925                                                      分校区(高职专科):
 秦皇岛校区电话:0335-8065200,
 传真:0335-8065200;
 学校网址:http://www.dqpi.edu.cn,
 招生办网址:http://zsb.dqpi.edu.cn ,
 招生办电子信箱:zsb007@126.com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根据国家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招生政策制定。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及解释权属大庆石油学院招生办公室
                大庆石油学院招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