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 下列财产可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 
  (二)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 
  (三)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第二条 下列财产非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 下列财产可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 
  (二)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 
  (三)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第二条 下列财产非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