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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第十七章

本文章为连载文章,想查看全部文章,欢迎登录留学群公务员频道(www.liuxuequn.com/gongwuyuan/zixun),点击进入。 第十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一条 对有下列违反本法规定情形的,由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编制限额、职数或者任职资格条件进行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聘任和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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