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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校生招生手册]选修与免修 重修

教务部门于每学期期中公布下一学期开设的选修课程目录,由系、队组织学员选课,填写选课卡片,汇总后报教务部门审批。选修课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课程选修后一般不退选、改选和补选。如有正当理由,须在开课前一周由学员本人提出申请,经系审核,报教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学员必须按时参加所选课程的全部教学活动,擅自缺课者,按旷课论处。 (三)不按规定办理选课手续的学员,不允许听课和参加考核。 学有余力的学员,在完成当前课程的前提下,由本人申请,经系审核,报教务部门批准后,可扩大选修范围: (一)允许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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