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加名税"尊重民意
8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房屋 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加名税”征不征收的靴子终于掉落。此前,征收加名税的消息,引得舆论大哗。当然,在欣慰之余,尚需厘清一些问题。 其一,此前一些地方已经征收的加名税,是否退还?日前新华社报道,武汉市对房产证加名的征税方式和办理手续是按“赠与行为”对待,具体计税方式为“加名方持有房产的份额×加名房产评估出来的市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