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公务员考试大纲

政法干警刑法学资料十

一、犯罪预备的概念和特征 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1.行为人已经实施犯罪预备行为。即必须实施了我国刑法所规定的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包括准备犯罪工具、调查犯罪场所和被害人行踪、出发前往犯罪现场或者诱骗被害人赶赴犯罪现场、追踪被害人或者守候被害人到来、排除实施犯罪的障碍、拟定实施犯罪的计划以及其他犯罪预备行为等。 2.犯罪预备行为必须在着手实行犯罪前停顿下来。所谓着手实行犯罪,是指开始实施特定犯罪构成要件客观方面的行为...

政法干警刑法学资料十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