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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大纲

吉林省2012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二

担保法---为债权人利益 一、担保体系 债权担保的必要性来自于其性质与效力。债权为请求权,不能直接支配债务人的人身或者财产,只能借助于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自愿履行或强制履行),才能使债权得到实现。然而,债务能否适当履行,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债务人所拥有的财产状况,即责任财产。 为了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及时得到实现,现代大陆法系的民法均承认债权的担保制度,主要包括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 广义上的债的担保,包括狭义的债的担保与债的保全。关于后者,将在“合同的保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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