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干警法理学讲义一
重点法条4 选举规则 第三十条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 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袁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不限于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第三十三条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向选民或者代表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政党、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