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兰留学:解读医疗保险
根据2003年4月1日生效的新法规,波兰将改革现有保险体制,成立国家医疗卫生基金和实行普遍医疗保险制度。 国家医疗卫生基金系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家机构,负责全国的医疗卫生保险工作。总部设在华沙。在每一个省设一分部(16个)。 普遍医疗保险的对象是所有波兰公民及合法居住在波的外国人,不包括驻波外交和国际组织的工作人员。普遍医疗保险分义务保险和自愿保险两种。凡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和农民社会保险的人员及所有军警司法人员都有义务参加医疗保险,其他人员可自愿申请参加保险。职工的医疗保险费交纳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