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山东高考招生录取工作安排
山东高考录取工作将陆续展开,根据省招考院规定的录取原则及要求,高校不得降低标准指名录取考生,并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能因考生残疾而不予录取,且在投档后,将不允许高校通过电话再次征求考生志愿。 高校在录取时不得“点录” 根据省招考院规定,高校要切实加强对调整计划的管理和监督,不得降低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利用预留计划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高校计划调整必须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 据了解,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高校将按照向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