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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

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交换合同示例

使用说明 1、本合同适用范围: (1)本市个人与个人、个人与单位、单位与单位之间公有住房的相互交换; (2)本市不可售公有住房与商品住宅或其他产权住房的相互交换; 2、本合同【 】中内容为并列的选择项,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不予选择的应划除; 3、本合同空格的内容由当事人协商后填写; 4、本合同的备注栏由房地产交易中心填写; 5、本示范合同由上海市房屋土地局负责解释。 (合同编号: ) 立合同人 (一)甲 方: (二)乙 方: 小编精心推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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