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一级建造师考试

关于《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有关条款解释复函

留学群为你带来[关于《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有关条款解释复函],欢迎大家继续关注一级建造师考试频道查看相关资讯,可按Ctrl+D收藏频道!更多考试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你厅《关于<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有关条款解释的请示》(建市函[2017]188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建市[2008]48号)第十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期间变更项目负责人的,经发包方同意,应当予以认可。企业未在5个工作日内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及时...

关于《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有关条款解释复函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