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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级劳模待遇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和提高福州市各级劳模有关待遇的意见 榕政综〔2015〕3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弘扬劳模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动的良好氛围,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改善和提高我市劳模有关待遇,提出意见如下: 一、 劳模管理服务范围 纳入我市劳模管理服务的有: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含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部级劳动模范);市劳动模范(含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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