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药事管理与法规

执业药师2017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主体

留学群执业药师栏目诚意推荐“执业药师2017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主体”,希望对广大读者有所帮助。更多相关讯息,请继续关注本网。 药品生产企业(包括进口药品的境外制药厂商)、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是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的法定报告主体。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范围* :新药监测期内的国产药品或首次获准进口5年以内的进口药品,报告所有不良反应;其他国产药品和首次获准进口5年以上的进口药品,报告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 *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发现或者获知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当...

执业药师2017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主体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