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司法考试卷三商法要点:合资企业权力机构
想报考2017年司法考试的朋友们,来看看各科的考点吧,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整理“2017司法考试卷三商法要点:合资企业的权力机构”,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合资企业的董事会是合资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 董事会的职权是按合资企业章程的规定,讨论决定合资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董事会的人数,由合资各方协商,在合资企业合同、章程中确定,但不得少于3人。 董事名额的分配,由合资各方参照出资比例协商确定。然后,由合资各方按照分配的名额分别委派董事。董事的任期为4年,经合资者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