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司法考试三卷

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基础知识:动产质权

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精心整理提供“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基础知识:动产质权”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1、动产质权的设立(质押合同+交付) (1)订立书面合同 (2)交付标的物 A.交付是质权的成立要件。 不交付标的物的质权不成立,但是不影响质押合同的效力。 【重点法条】:《担保法解释》第88条:出质人以间接占有的财产出质的,质押合同自书面通知送达占有人时视为移交。占有人收到出质通知后,仍接受出质人的指示处分出质财产的,该行为无效。 B.交付包括现实交...

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基础知识:动产质权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