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疑难点:债权人会议
本文“2017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疑难点:债权人会议”,跟着留学群注册会计师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债权人会议 1.表决权 (1)凡是申报债权者均有权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对于第一次会议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只有债权得到确认者才有权行使表决权。 (2)因债权存在争议而未被列入债权表者,如果已经提起债权确认诉讼,可以参加债权人会议;但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者外,不得行使表决权。 (3)一般情况下,债务人的职工代表和工会代表在债权人会议上没有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