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三卷复习笔记:公示催告的申请
“司法考试三卷复习笔记:公示催告的申请”一文由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欢迎广大考生前来阅读! (1)公示催告的条件。第一,确有票据丧失的事实。也就是确已发生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的情况;在确知票据下落时,不能提出公示催告的申请。第二,票据权利确实存在。即付款人对丧失的票据确有支付义务;在票据权利已依实际支付、时效完成等原因而消灭,或者因票据形式不符合法定要件而未发生票据权利时,不能提出公示催告的申请。第三,不存在利害关系人之间的权利争执。也就是说,在提出公示催告申请的当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