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中级经济师

2017年中级经济师保险专业复习讲义

本文“2017年中级经济师保险专业复习讲义”,跟着留学群经济师资格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保险合同的变更和权利义务终止 一、保险合同的变更: 书面,应当由保险人在原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投保人和保险变更保险合同的,一般不必征得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同意,但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必须征得被保险人同意。 (一)保险合同变更的要件 保险合同的变更必须符合如下条件,才产生变更的效力: ①保险合同的变更必须以合法有效的保险合同的存在为前提。 ②保险合同...

2017年中级经济师保险专业复习讲义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