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司法考试二卷

司法考试2017年刑事诉讼法笔记:回避制度

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2017年刑事诉讼法笔记:回避制度”,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回避的人员范围: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 回避的理由:第二十八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

司法考试2017年刑事诉讼法笔记:回避制度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