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17年遗属补助标准
山东省2017年遗属补助标准 山东事业单位遗属补助标准 (一)部分老红军配偶的生活补助标准 1、范围:建国前参加革命,因照顾老红军身体及家庭困难等,经组织决定于1952年至1955年间复员、退伍,现仍享受定期生活补助的老红军配偶。 2、标准:抗战时期(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的老红军配偶,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900元;解放战争时期(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的老红军配偶,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850元。 (二)其他遗属的生活补助标准 1、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