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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

2017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复习知识点

本文“2017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复习知识点”,跟着留学群中级会计职称资格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任职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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