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点:合伙企业的设立
本文“2017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点:合伙企业的设立”,跟着留学群中级会计职称资格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合伙企业的设立 1.普通合伙企业 (1)有符合规定的合伙人。 ①数量:2个以上 ②资格 A合伙人可以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B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2)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①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普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