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2017年经济法复习点:留置
本文“中级会计职称2017年经济法复习点:留置”,跟着留学群初级会计职称资格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留置 1.留置权的行使条件 (1)留置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2)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2.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 3.留置的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物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留置物为不可分物的,留置权人可以就其留置物的全部行使留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