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北部湾城市群发展规划批复
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人民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报送北部湾城市群发展规划(送审稿)的请示》(发改规划〔2016〕263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北部湾城市群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XXX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