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加强保障房专项资金管理 不得用于人员经费
两部门加强保障房专项资金管理 不得用于人员经费 财政部、住建部近日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规范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根据通知,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安排的资金,用于支持各地发放租赁补贴、城市棚户区改造及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政府投资运营公租房租户不得发补贴 通知称,省级财政部门分配专项资金时,可以适当向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较重的资源枯竭型城市和三线企业比较集中的城市倾斜。专项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