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司法考试四卷

司法考试2017年《卷四》案例分析:利益衡量违约金

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精心整理提供“司法考试2017年《卷四》案例分析:利益衡量违约金”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司法考试2017年《卷四》案例分析:利益衡量违约金 【案情】 刘某于1983 年进入庆松公司工作。2006 年3 月,双方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一份,合同约定:劳动合同期限自2006 年3 月1 日起至2009 年2 月28 日止;职务为车间主任;在劳动合同期内,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刘某的工作能力,变动刘某的工作内容、岗位、职务、工种及合同履...

司法考试2017年《卷四》案例分析:利益衡量违约金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