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造价管理

2017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要点:合同履行

大家做好准备迎接考试了吗?留学群造价工程师栏目诚意整理“2017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要点:合同履行”,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学习。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提示】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造价管理知识点预习:合同履行的一般规则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

2017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要点:合同履行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