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卷三商法知识点:破产申请的受理
留学群司法考试频道为您整理“司法考试卷三商法知识点:破产申请的受理”,欢迎阅读! 司法考试卷三商法知识点:破产申请的受理 1.通知和公告的对象和方式。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破产程序即为启动。为了能够使破产企业的各种利害关系人能够及时参加破产程序行使权利或者按照破产程序的要求履行义务,人民法院应该自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作出后尽快地通知债权人并以公告通知所有的利害关系人。 公告以不特定主体为对象。对利害关系人而言,凡属已公告的事项,均视为其已知。 通知和公告的时间,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