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税务师《税法一》重点:税收法律关系的纳税主体
留学群税务师栏目小编们精心为广大考生准备了“2017税务师《税法一》重点:税收法律关系的纳税主体”,各位同学赶快学起来吧,做好万全准备,祝各位同学考试顺利通过。 税收法律关系的纳税主体 纳税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单位 1.纳税人权利——共14项(注意多选题) 知情权;保密权;税收监督权;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直接申报、邮寄申报、数据电文);申请延期申报权;申请延期纳税权(省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延期纳税); 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自结算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