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集注》卷十一·告子章句上
卷十一·告子章句上 凡二十章。 告子曰:“性,犹杞柳也;义,犹桮棬也。以人性为仁义,犹以杞柳为桮棬。”桮,音杯。棬,丘圆反。性者,人生所?之天理也。杞柳,柜柳。桮棬,屈木所为,若卮匜之属。告子言人性本无仁义,必待矫揉而后成,如荀子性恶之说也。孟子曰:“子能顺杞柳之性而以为桮棬乎?将戕贼杞柳而后以为桮棬也?如将戕贼杞柳而以为桮棬,则亦将戕贼人以为仁义与?率天下之人而祸仁义者,必子之言夫!”戕,音墙。与,平声。夫,音扶。言如此,则天下之人皆以仁义为害性而不肯为,是因子之言而为仁义之祸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