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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是什么

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是什么 提出 2015年9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福建调研并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员和群众代表对修订廉政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的意见建议。 王岐山指出,纪委要聚焦聚焦再聚焦,围绕“四种形态”,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 具体 “四种形态”为: 第一种: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第二种: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 第三种: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 第四种: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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