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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二卷

2016司考行政法法条速记笔记

2016司考行政法法条速记笔记 留学群司法考试专栏为大家整理分析2016司法考试行政法条速记笔记,希望对考生背诵2016司考行政法法条能有所帮助。 1、认为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时,可一并向复议机关提出对该项规定的审查申请: (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以上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2、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3、有权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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