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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三卷

2016司法考试卷三《民法》承揽合同的解除考点解读

2016司法考试卷三《民法》承揽合同的解除考点解读 留学群司法考试专栏给考生提供民法考点解读,希望对考生备考复习能有所帮助。 承揽合同的终止 承揽人的解除权→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不予协助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经承揽人 催告后逾期仍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故承揽人不享有任意解除权 承揽人将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且未经定作人同意,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 定作人的解除权 ◇ 真题链接: 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任意解除权) 【06 多 53】育才中学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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