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考点:移送与指定管辖
2016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考点:移送与指定管辖 留学群司法考试专栏提供精选讲义考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移送管辖,是指本来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出于实践中某些特殊情况的需要,将案件移送其他法院管辖。指定管辖,是指当管辖不明或者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时,由上级人民法院以指定的方式确定案件的管辖。在我国刑事诉讼中,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1.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审判依法应当由下级人民法院一审的案件。但这种决定必须在下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宣判之前作出,并应当下达改变管辖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