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点:人民法院的组织与制度
留学群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点:人民法院的组织与制度”,考生们可以多背诵司考宪法教材,熟悉各章节知识考点。祝广大考生都能通过司法考试!(一)人民法院的性质和任务我国现行宪法第12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根据这一规定,在我国,审判权必须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即只有人民法院才有审判权,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进行审判活动。(二)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与职权我国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由以下法院组成:全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