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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一卷

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点: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留学群教师资格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点: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考生们可以多背诵司考宪法知识点,祝广大考生都能通过司法考试!一、国家主席的性质和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我国的国家元首,是我国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内对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二、国家主席的产生和任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具体程序是:首先由全国人大会议主席团提出国家主席和副主席的候选人名单,然后经各代表团酝酿协商,再由会议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名单,交付大会表决,由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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