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难点:人民检察院
考生们需要努力的复习,遇到不懂的宪法考点多钻研,才有可能通过司考宪法。“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难点:人民检察院”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1.人民检察院的性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监督机关。地位,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同时又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监督。人民检察院要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2.体系:由最高检察院、地方检察院和专门检察院构成,地方检察院按照行政区域的名字来称呼:省院、分院、县检察院、市检察院等。省级人民检察院和县级人民检察院根据工作需要经本级人大常委会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