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规定多类签证不能延期
据外交部网站消息,哈萨克斯坦自2010年3月1日起实行新的签证发放条例。新条例首次推出90天有效3次出入境的因私和旅游签证,并规定持法人邀请的商务签证、因私前往该国等多类签证到期后不能延期。 据悉,新条例规定,除应哈国家机关、驻哈外交使团、领事机构、国际组织邀请所持的商务签证到期后可办延期外,应哈法人邀请所持的商务签证不予延期。对因私签证、旅游签证和过境签证均不予延期。并且,除因私旅行外,邀请机构可径向哈外交部提出办理邀请函的申请,无需征得移民部门同意。首次推出90天有效3次出入境的因私和旅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