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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三卷

2010年司考《民事诉讼法》知识点:第二十一章

相信考生们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都复习得差不多了吧,快来查漏补缺吧,详情请看本文“2010年司考《民事诉讼法》知识点:第二十一章”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第217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 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考点]财产报告制度解析:该条为新增加的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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