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点:法的局限性
复习2016年司考法理学的考生们,一定不要错过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点:法的局限性”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重点哦,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法的局限性,我们可以从四个方面进行理解: (1)法的调整对象、调整范围的局限性。法律不直接调整单纯的思想、单纯的观念,而行为往往又是受思想支配的,所以有时候你会发现法律好像有些治标而不治本的感觉,这样就表现出局限性。(2)法的局限性表现在法的本身的特点所带来的一些局限性。法律自身的特点,我们归纳起来有六点:①法律是保守的、滞后的。社会生活总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