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考点解析:要约的生效、撤回、撤销、失效
公务员公共基础栏目本次为你带来的是要约的生效、撤回、撤销、失效过程。虽然部分省份取消了公共基础科目的单独存在,但是公务员公共基础仍是公务员考试考查的内容之一。因而在进行公务员考试备考的过程中仍不能忽略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的复习。留学群公务员考试频道本次就为广大考生带来: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民法考点解析:要约的生效、撤回、撤销、失效,希望能够给你带来帮助。 (一)要约的生效(《合同法》第16条) 1.要约生效的意义。要约生效后,相对人才取得承诺的资格。要约生效之前,相对人没有取得承诺的资格。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