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属安的列斯政治情况
【宪法规定】 荷兰和荷属安的列斯是在平等的基础上为保护共同的利益和相互提供帮助而联合的;荷属安的列斯在内部事务上享有完全的自治权;总督代表荷兰国王,由荷兰国王任命;安的列斯政府任命一名全权部长代表安的列斯参加荷兰内阁;荷兰掌管安的列斯的外交和国防事务。议会为一院制,政府由总督和部长会议组成。部长会议主席即政府总理。1990年4月组成的政府:总督J.M.沙赫,总理M.L.佩特斯夫人。 【主要政党】民族人民党,圣马丁民主党,劳工解放阵线,博奈尔进步联盟。 2007年7月1日起,位于加勒比海的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