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利益衡量违约金(2015)
为了便于司法考生系统性学习,【留学群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提供了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利益衡量违约金(2015),希望广大考生结合实际,时刻理解题目意思,考出好成绩! [案情] 刘某于1983 年进入庆松公司工作。2006 年3 月,双方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一份,合同约定:劳动合同期限自2006 年3 月1 日起至2009 年2 月28 日止;职务为车间主任;在劳动合同期内,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刘某的工作能力,变动刘某的工作内容、岗位、职务、工种及合同履行地。2007 年双方又签订《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