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司法考试《一卷》法制史考点:魏晋南北朝制度
法制史是研究法律及相关制度的发生、发展、演变及其规律的科学。狭义的法律史仅着重于法律本身的演进,而广义的法制史所包含的范围较广,除法律本身之、法律相关制度以及法律实行的情况外,还包括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这里是由【出国留学公务员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提供的2015年司法考试《一卷》法制史考点: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司法制度,希望大家在了解考点的同时,运用到实际生活,考得好成绩! (一)司法机关 1. 从司寇、廷尉到大理寺。 (1)西周时期的司寇。 周天子是最高裁判者。中央设大司寇,负责实施法律法令,辅佐周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