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机构是指《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从事证券业务的机构;专业人员和证券业务是指《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人员和业务。 第三条 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依据本细则规定,负责证券业从业资格取得及执业证书管理工作。 第二章 从业资格和执业证书 第四条 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应当依据本细则规定,取得从业资格和执业证书。 第五条 符合《办法》第七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