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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怎么办

承办单位 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 办证依据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 办证范围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现居住地(现居住地不是户籍所在地,跨县(市)以上行政区域间的流动)居住一个月以上,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以生育为目的的异地居住,可能生育子女的已婚育龄妇女;要求育龄妇女(15——49岁的女性人口)和流往省外的男性成年流动人口应当在离开户籍地前,应当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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